如圖所示,為筆者在歐洲某拍賣公司舉行的郵品拍賣會上參拍的一件郵品,為1916年1月3日由哈爾濱寄北京,因郵局誤拆并改寄的實寄封,非常少見和難得。
該信封為預(yù)印有哈爾濱一家名為DIANA 的武器與運動器材商店中文和俄文店名地址的西式公函信封,由哈爾濱掛號寄北京,封的背面貼1角帆船票和3分帆船票各一枚,合郵資1角3分,符合當(dāng)時寄外埠信函雙掛號郵資。二枚郵票均蓋銷1916年1月3日哈爾濱中英文小圓戳。封的正面蓋有“R HARBIN No.”手填號碼811的哈爾濱英文掛號戳,另蓋有一枚有框“A.R”回執(zhí)戳。封的正面中間是用打印機打印的收件人地址: The Norwegian Legation, PEKING. China, 即中國北京挪威公使館。另還打印有二行英文:REGISTERED. Return Receipt Required.意為“掛號信件,需要回執(zhí)”。
該封于1916年1月7日寄達北京,于封背面加蓋北京中英文到達戳。由于挪威使館不在北京(挪威駐北京公使館于1919年方在史家胡同成立),郵局無法找到收件人,北京郵局遂將郵件開拆查驗,或許是從內(nèi)信中獲知收件人信息,遂將此信以三枚橫連代封票重新封口,并在正反面分別騎縫加蓋了4枚和3枚共計7枚1916年1月9日北京中英文小圓戳,將原寫地址中的北京地名劃銷,改寄上海。同時,郵局人員在信封正面分別書寫了兩段英文,封的左側(cè)英文為:“Opened by error!There is no Norwegian Legation in Peking,Please write the Norwegian Consulate general Shanghai”(誤拆!北京無挪威公使館,請寫給上海挪威總領(lǐng)事館),說明北京沒有挪威公使館,應(yīng)將此信件轉(zhuǎn)往上海挪威總領(lǐng)事館。封的右側(cè)英文為:“At the present time, there is hardly chance of doing business in arms even of a sporting kind !”(眼下,就是運動類的狩獵器械生意幾乎都沒有機會做!)3天后,即1916年1月12日,郵件寄達上海,并加蓋當(dāng)日上海中英文日戳。
這是一枚非常少見的民國初期郵局誤拆代封改寄的雙掛號郵件,其特殊之處在于,一是郵局在改寄郵件時,并未使用郵制改退批條,而是直接將改寄原因詳細地寫在了信封上,作出必要的解釋和說明,且明確標識此信件乃郵局“誤拆”,主動承擔(dān)責(zé)任,實屬不易;二是北京郵局在將此信進行重封改寄時,所使用的代封票竟是大清郵政印制的二版“大清郵政官局代封”票。此信件發(fā)寄的時間是1916年,已經(jīng)是民國五年,按理說此時民國已經(jīng)印制使用了“中華郵政 郵局代封”票,即使是使用大清郵政的代封票,也應(yīng)該是在其上加蓋“中華郵政”后使用。但在此信上,北京郵局使用的卻依然是未經(jīng)加蓋“中華郵政”的大清郵政代封票,說明此時延用大清郵政代封票的情況依然存在,且此郵件上大清代封票在1916年使用應(yīng)是延用時間比較晚的實例了;三是此封寄出之時,正是袁世凱復(fù)辟帝制改元洪憲之際,一封之上蓋銷有哈爾濱、北京、上海三地1916年1月較早時間的中英文小圓戳,更加具有特殊的郵政史意義。
此封上所反映出的當(dāng)時郵政處理信件之過程細節(jié)如此詳盡,加之沿用了大清郵政代封票,殊為少見與難得。
轉(zhuǎn)自:延陵郵學(xué)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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